各县区人社局,市工信局,各社会团体:
为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发展,充分激发和释放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改革创新,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精神,经市人社局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市范围且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中,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汉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高技能人员均可参加申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工程技术领域实行国家统一组织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领域:机械、材料、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按照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6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二)学历、资历、科研、业绩条件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学位;
(2)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7)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
(6)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3)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4)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5)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
(6)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7)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
5.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须具有ISSN、CN刊号),其中1篇论文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
(2)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3项(含)以上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荣誉称号;
(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
(6)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表现突出,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市(厅)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前三完成人);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通过有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国家、省部级行业、省级地方(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11)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工程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
(12)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1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250万元(含)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学历要求
参评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申报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全日制学历指全日制统招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伪造证件和证明、提交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取消参评资格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移交司法机关。)
三、材料申报
2021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一)信息公布
2021年7月25日前,各县区人社部门、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转发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事项。
(二)网络申报
1.个人申报(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人员要求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个人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公示(2021年8月6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人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审核(包括电子化材料与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并承担相关责任,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证明”及“推荐意见”至申报系统,并按照权限逐级上报。
3.主管单位审核(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
各县区人社局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本地区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须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表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同委托评审函一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评审函请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逐级回退参评人员。
联系电话:2626130(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技术支持:张倩、李浩哲029-85211087、029-82210159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三)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中级评审费为200元/人,高级评审费为400元/人。
六、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和《汉中市2021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流程PPT》请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2.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区人社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县区人社部门需全面审核申报人员的各项信息资料,确保参评材料的完整、规范、真实并对审核通过的人员材料负责,市人社部门将对参评人员学历、资历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发现参评人员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将一票否决,取消资格,并对报送的县区进行全市通报。
3.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年7月31日,参评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2021年7月31日。
4.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5.各参评企业(单位)账号由参评人员档案托管机构(县区或市级人才交流中心)分配,须填写《汉中市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职称评审系统推荐单位申请表》并提供单位在当地工商注册证明、参评人员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个人执业注册证、注明人员注册单位到县区、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单位申报登录账号,档案托管机构(县区或市级人才交流中心)应及时受理,严格审核后分配账号。
6.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为2021年7月31日;各县区人社部门及有关单位审核、信息上传时间截止为2021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
附件下载: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