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区域〔2021〕1751号

西安、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2022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依据《天津市对口协作陕西省水源区“十四五”规划(2021-2025)》(陕发改区域〔2021〕1636号)及《津陕对口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援办发〔2021〕8号)组织申报。各市要结合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着眼任务需求,重点筛选规划项目库中正在实施或具备开工条件项目。

  二、把握原则

  1.优先选择生态环境类、政府投资类项目,其中各市生态环境类项目比例不低于申报数的50%,资金尽量向保护水源区水质、补足水源区民生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项目倾斜。

  2.产业类项目应重点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强、符合高质量发展及能促进开展双方合作的项目或产业特色明显、有利于提升津陕对口协作影响力的项目。

  3.尽量选择自有资金已落实,经对口协作资金支持能尽快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已开工在建项目。

  4.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5.当年已申报其它专项资金的项目不予申报。

  三、有关要求

  1.审批手续不全的项目、预计5月份前明显不能开工的项目及规划项目库外项目严禁申报。

  2.陕南三市申报项目数量各10个左右,其中申报一个在本市具有代表性、标志性、预期成效明显的亮点项目;宝鸡市(太白、凤县)不超过2个;西安市(周至县)1个。

  3.认真核验单个项目的审批手续、投资规模(特别是当年投资规模)、形象进度、投资效益等情况,参照往年下达本市的投资计划规模,客观公平提出单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

  4.各市应组织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5.各市申报文件包含参照附件1和附件2提出的申报项目汇总表和相关审核意见。

  6.年度项目一次申报,原则上不接受补报项目。

  四、申报时间

  各市申报资料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

  联系人:赵文姣  029-63913327

      刘百全  029-63913092 

  电子邮箱:fgwqyc@shaanxi.cn

 

  附件:1.____市申报2022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汇总表(样表)

     2.____市2022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审核意见(模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