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项目的通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2110号),推动我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提高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带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汉中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汉财办农202129号)精神,现将申报2021年度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申报条件和资金标准

(一)种苗体系建设

项目内容:引进、筛选适宜的优良养殖品种,进行亲本培育和苗种繁育;完善苗种繁育基地基础设施,包括苗种繁育车间和设备完善,水、电、路配套等。

申报条件:所繁育品种必须适宜用于稻渔综合种养;具备苗种生产许可证;具备一定规模、从事苗种繁育生产2年以上;苗种基地是国家级或省级、市级良种场的优先安排。

资金标准:原则每个苗种基地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

(二)示范基地建设

项目内容:不同种养模式的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健康养殖技术示范基地建设;田间工程、生产环节技术设施完善提升等。

申报条件:2021年新发展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基地需集中连片,山区县连片规模不小于50亩,平川县区连片规模不小于500亩。需对田间工程、相关设施设备及其他建设内容等进行明确;基地建设应符合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SC/T1135.1)中的技术指标和要求。

资金标准:每亩稻渔综合种养财政补助资金500元。

(三)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内容:稻渔综合种养先进技术和模式的引进、培训和推广;稻渔产品的开发、市场运营等。

申报条件:项目实施主体为水产技术推广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企业等。

资金标准:原则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四)经营主体培育

项目内容:支持经营主体进行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开展初级加工,建设冷藏、仓储设施等;支持经营主体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支持经营主体开展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建立完善产品销售网络。

申报条件:项目实施主体为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工作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带动力强、辐射作用大、能拉动农产品销售。

资金标准:原则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

二、项目申报程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指南要求,遴选指导项目实施主体编报项目可研报告,并与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完善,汇总,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送报告(含项目申报书)。市直单位申报项目的,由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论证项目,并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送报告(含项目申报书)。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县区和市直单位申报的项目,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确定扶持项目及扶持资金计划,报市政府审定。

经市政府审定后的项目及扶持资金计划,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的报送报告、汉中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项目申报汇总表、单个项目可研报告及项目有关附件。各县区于61816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七份报市农业农村局稻渔综合种养工作专班。原则上一次申报,不再增补项目。

(一)项目申报汇总表分别以市、县(区)为单位汇总所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应包括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主要内容。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明确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项目名称及其建设内容。

2、项目经济效益及辐射、带动农民增收效应预测分析。

3、项目总投资额、资金构成及资金筹措等情况。

4、单位(企业)财务状况。

(三)项目单位需明确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

(四)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汉中市农业农村局   15029363011

        汉中市财政局     李小龙  0916-2514440

附件:1.2021年汉中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21年汉中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项目申报书编写格式

3.绩效目标表

汉中市农业农村局             汉中市财政局

                               2021611


附件1. 2

2021年绩效目标 (1)